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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25 16坪林區 兼職:24

〔記者張文川、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、教唆洩密案,台北地院今判馬無罪,法官認為馬英九向江宜樺、羅智強洩漏案情確實已構成洩密,但因為符合「依法令之行為」的阻卻違法事由,因此不罰。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、教唆洩密案,台北地院稍早判決無罪後,由庭長廖建瑜召開記者會說明,承審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故意與事實,但在引用憲法第44條後,北院認為,總統有憲法44條賦予的「權限爭議處理權」,處理院與院的爭執;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,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與意思表示,因此判無罪。馬英九本案被告分為兩方面;一為,馬在102年8月31日晚間洩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秘書長羅致強;但法官引用憲法44條之規定,「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」,認定馬被控範圍已牽涉法務部長、檢察長、立法院長、在野黨總召等,已符合該條憲法規定、比例原則,因而認定不構成犯罪。至於馬在104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洩密部分,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部分;唐玥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,再度認定無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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